公職人員於涉有其本人或關係人年終考績評核各階段,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未自行迴避之主觀故意判斷參考基準
教育部 函
受 文 者: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8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政(一)字第1040109020號
主 旨:檢送「公職人員於涉有其本人或關係人年終考績評核各階段,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未自行迴避之主觀故意判斷參考基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依據法務部104年08月05日法廉字第10405011230號函辦理。
公務人員考績自行迴避主觀故意判斷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