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以避免觸法而受處罰

教育部 函  
受 文 者: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6月05日
發文字號:臺教政(一)字第1040076894號
主 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惠請協助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1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6月3日台內民字第1041102855號函辦理。
二、 鑑於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之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104)年4月1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5日,合先敘明。
三、 為加強宣導政治獻金制度,避免民眾未諳法律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請利用LED字幕機(跑馬燈),於即日起自本年12月31日止協助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文稿建議文字為「沒有選舉權的人,不能捐贈政治獻金」、「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四、 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內政網站影音專區、Youtube網頁及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ideo_list.aspx?pages=4&VideoId=g_T8_2I5Lt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cdU7nmfolI,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2&page=0),併請廣為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