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公職人員迴避情形

一、 旨案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詳如附件一法務部管轄人員一覽表),如有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請填寫附件二「113年度各機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情形件數統計表」附件三「113 年度各機關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彙報格式」,填寫方式請見表格內說明。

二、 無迴避案件亦請填報附件二屬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各款適用對象之公職人員人數。

三、 請於113年12月31日(二)下班前將本箋與紙本統計資料送至本室,俾彙報教育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承辦人(分機:5013)。